关于中秋节、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

发布者:水电院发布时间:2016-09-09浏览次数:514

各单位:
  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5〕18号),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,现将2016年中秋节、国庆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一、放假时间  
  1.中秋节: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9月18日(星期日)上班。
  2.国庆节: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10月8日(星期六)、10月9日(星期日)上班。
  二、调课安排
  1.中秋节:9月16日(星期五)的课调到9月18日(星期日)。
  2.国庆节:10月6日(星期四)的课调到10月8日(星期六),10月7日(星期五)的课调到10月9日(星期日)。
  三、其他事项
  1.各单位、各学院根据此通知做好相关安排,保证调休期间的正常教学、工作秩序。
  2.节日期间,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,严禁用公款送节礼、宴请,严禁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和实物,严禁使用公费组织旅游。
  3.节日期间,各单位要加强值班,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。
  4、若单位组织集体外出,需将活动负责人、行程、外出人数等情况于放假前三天前报校长办公室备案。外出人员要遵纪守法,注意安全,加强自我防范。

 
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校长办公室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9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