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 2018 年暑假安排的通知

发布者:水电院发布时间:2018-07-05浏览次数:1360


各单位:

根据学校安排,2018 年暑假自 7 月 9 日至 9 月 2 日,共 8 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时间安排

1.学生放假时间:7 月 7 日至 8 月 31 日。9 月 1 日、2 日到校报到注册,9 月 3 日正式上课。

2.专任教师放假时间:7 月 9 日至 8 月 31 日。9 月 1 日、2 日到校报到。

3.党政管理人员及其他教职工 7 月 7 日(周六)、8 日(周日) 正常上班。自 7 月 9 日起,在做好学期结束工作,保证暑期工作

安排的前提下开始轮休。9 月 1 日正常上班。

4.暑假办公时间:(7 月 7 日至 9 月 2 日)上午:8:30-11:30;下午:14:30-17:30。

5.2018 级新生入学报到时间:

本科生:9 月 1 日;研究生:9 月 13 日。

二、有关要求

1.研究生院、学生工作处、保卫处、团委、远程与继续教育 学院、国际教育学院负责,学生会、研究生会配合,成立学校暑 假工作组,各院系成立工作小组,切实做好暑期留校学生管理工 作。各院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留校学生名单须于 7 月 5 日前报研究生院、学生工作处和保卫处。

2.各学院要加强安全管理,强化安全教育,对师生员工进行 一次以预防传染病和防火、防盗、防骗、防交通事故等为重点的 安全教育。引导师生合理安排好个人的学习、生活和社会活动。 要严格掌握学生离校和返校时间,提前做好新学期学生返校和新 生入学的相关准备工作。

3.全体学生须在假期结束后按时返校。暑期留校学生应按学 校统一要求,办理相关手续,服从学校管理。需重修或补考的学 生,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。

4.专任教师要认真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和下学期开学准备 工作。假期结束若不能按时到岗,须事先按程序办理请假、调课 手续。

5.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,做好暑期防火、防盗、防汛等工作,遇有突发事件,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保卫处、

后勤保障处、资产管理处、基建处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牵头, 各单位配合,在暑假前和开学前对办公室、实验室、教室、宿舍、 食堂、图书馆、配电室、在建工地、学校老旧房屋等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,切实消除安全隐患。要加强食品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,强化校园安全巡查,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件发生, 切实维护校园稳定。

6.各单位结合梳理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,制订 7 月和 8 月份的工作计划,并安排好本单位的暑期值班工作。7 月 5 日前, 将月度工作计划报校长办公室,单位值班表报校长办公室和保卫 处。暑期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,严肃工作纪律。各单位的暑 期加班计划于放假前报人事处备案。原则上,暑假期间停止使用 临时用工,确因工作需要而使用的要严格控制、加强管理,并于 放假前将用工计划报人事处,用工名单报保卫处。

7.各单位若组织集体外出活动,须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,并将活动负责人、行程、参与人数等情况报校长办公室备案。 各单位负责人如离宁休假或因公外出,须严格执行《河海大学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暂行规定》(河海委发〔2017〕59 号),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履行请假手续。

常州校区根据本通知要求,妥善安排好校区有关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