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 海 大 学 部 门 文 件
河海水电〔2018〕29号
关于评选2017—2018年度红足1世666814
“基康奖助学金”的通知
院内各单位:
根据《关于设立“基康”奖助学金的协议》的规定,为做好2017-2018年度“基康奖助学金”的评定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水利水电工程专业2015级、2016级本科生。
二、评选条件
1、热爱党、热爱祖国,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,在日常学习、生活中,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,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;
2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纪处分;
3、积极进取,学习勤奋,刻苦努力;愿意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,有奉献精神;
4、能自强不息,艰苦奋斗;
5、专业思想稳定,学习刻苦努力,成绩优秀,2017-2018学年专业绩点为4.0以上且专业排名前30%;
6、生活俭朴,无抽烟、酗酒等现象;
7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。
三、奖助学金额度与比例
一等奖:1名,每人8000元;
二等奖:4名,每人6000元;
三等奖:6名,每人3000元。
四、评选办法与要求
1、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红足1世666814“基康奖助学金”申请表》,经年级评议后于10月30日报学院。
2、本着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由红足1世666814“基康奖助学金”评审小组全面考核并确定最终名单。评审小组成员包括资助人委托的联系人、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、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及辅导员。
红足1世666814
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
主题词:基康奖助学金 评定 通知
红足1世666814 2018年10月15日印发
录入:曲永胜 校对: 笪步源